美章网 资料文库 实施意见范文

实施意见范文

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各类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实现国有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企业发展党员工作目标:

(一)每年发展的新党员一般要达到企业党员总数的4%以上,到*年使党员总数占在职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二)在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的要达到75%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90%以上,其中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不低于60%。

(三)在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生产一线职工占60%以上,其中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能手占20%以上。

(四)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中,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女党员要占一定比例,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力争女党员比例达到20%以上。

(五)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申请入党人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

二、工作措施

做好新形势下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强化以下措施。

(一)提高认识,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企业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对于增强党在国有企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中的广大共产党员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坚力量,只有把企业发展党员这项基础工作做好了,才能提高企业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把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好,才能使企业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所以,做好企业发展党员工作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这项工作做好了,才能使企业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带领广大党员和职工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共同奋斗。

(二)坚持标准,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党员的质量关乎党的生命。各企业党组织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和长期不发展及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把好党员发展质量关,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是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否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了突出成绩。同时,在对党员标准的把握上,既要防止求全责备,抬高“门槛”,使入党申请人望而却步;又要防止降低标准,曲解标准。

(三)强化培训,加大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力度。坚持立足教育,重在培养,切实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制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计划,从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年龄、不同群体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设置具体的教育内容。要采取党校培训、企业党建网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养和经常性教育,同时注意在生产工作中交任务,压担子,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要建立教育培养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要重点做好生产经营一线、重要岗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积极落实“把企业生产经营一线的骨干培养成党员,把生产经营一线的党员培养成骨干”的要求。各企业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要继续巩固和加强企业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中心等党员教育阵地建设,发挥其在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中的应有作用。

(四)突出重点,努力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各企业党组织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布局,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目标要求,采取积极措施,重点改善党员队伍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分布结构,要把发现、培养、发展生产经营一线工人、知识分子、青年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下大力做好具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班组长、德才兼备的中青年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生产技术骨干的入党工作。要狠抓薄弱环节,逐步减少和消除无党员“空白点”班组,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使国有企业党员队伍总量有所上升,结构进一步优化。

(五)严格程序,确保新党员质量。一是实行入党材料的预审制,把好程序关。要按照《党章》规定,对发展党员的第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在预审中,企业党组织着重把握手续是否齐全,材料是否完备,程序是否规范,群众有无反映等重点环节,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调查核实,进行处理。二是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做到公开透明。要采取公示的方法,广泛征求各方面对预备党员的意见。经公示,群众有反映的,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未查清的,暂缓报审和讨论;经查确有问题的,要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广播、电视、党建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在更大的范围内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三是推行发展党员无记名票决制,保证民主决策的质量。各企业党组织要逐步推行采取夫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发展党员,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在执行票决制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和运用好票决制结果。对高票通过的,教育他们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对虽获通过,但赞成票不够高的,指出他们的缺点和不足,加强后续教育,帮助他们不断进步、成熟;对没有通过的,及时进行研究,属于发展对象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继续培养教育的计划,加强培养教育工作,促其早日成熟;对于预备党员未获党组织通过的要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并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

(六)打牢基础,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企业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在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入党启发引导教育工作,提高党的认识,增进他们对党的感情,努力把企业中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坚持开展“党建带团建”活动,加大“推优入党”工作力度,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优秀青年入党的主要渠道,从源头上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意见范文第2篇

政府补助部分: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区、镇(街)、场财政再按3:1分担计算。区财政需承担300×1/2×3/4=112.50元,镇(街)、场财政需承担300×1/2×1/4=37.50元

个人出资部分:个人出资部分每人每年80元由参保人个人承担。农村独女领证户及二女结扎户个人缴费资金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按市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住院、家庭病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等。今后医疗保险待遇若有调整,按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最新标准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和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镇(街)、场要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组织发动工作,明确各村(居)具体负责的领导,层层分解下达参保任务指标;抓紧落实村(居)经办点的办公场所,指定专人具体经办,及时将办事地点和经办人员告知辖区内全体居民,做好政策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区人劳局、区社保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综合管理、政策配套、业务经办、待遇支付、宣传解释等方面的工作。

2.区地税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参保、登记申报、基金征缴等方面的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的预算、审核及拨付工作,确保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转入医保基金专户内。

4.各镇(街)、场负责本辖区的村(居)委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发动、组织等方面的工作,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及非在校未成年人的参保登记,并统一向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5.区民政局及残联负责本辖区残疾人员、低保人员的收集登记,并协助办理参保手续。

6、区计生局负责计生优抚人员的缴费补助工作。

实施意见范文第3篇

(一)以搞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为重点解决损害农民利益问题。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继续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查处侵吞农村集体财产和随意处置农村公有资源损害村民利益问题。

(二)深入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以及各种摊派。配合全省软环境建设,开展涉企收费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乱评比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今年城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5%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严禁高中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中小学补课收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平调教育经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严禁越权审批、立项、定价;加大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完善监管办法,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五)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药品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平台,认真受理解决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举报投诉。

(六)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路上执法特别是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继续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七)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同时,要以清理规范检查、考核活动为重点,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继续深化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继续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剪彩活动;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行风热线工作,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一)制定《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实施意见》,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要有利于体现民主评议工作的成果,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利于遏制问题的发生。不断创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方法,坚持问卷、暗访、网上评议、面对面评议、考核评议相结合,增强评议的科学性。坚持边评边改,把面对问题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效果作为评议的根本标准,把评议的过程作为解决问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过程。坚持从效果出发,用好评议结果,增强评议工作的实效性。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利用评议之机搞吃拿卡要。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今年要实现所有的县区全面启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出台民主评议学校、民主评议医院方案,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评议员、监督员的培训,充分利用好评议结果,实行科学考评,综合利用。加强对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检查指导,总结交流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经验,不断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深化行风热线工作,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电话、报纸等载体与民互动,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的负责同志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民声,为民解忧,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要把行风热线的规范和提高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创新形式。注意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跟踪督办,切实解决问题,取信于民,促进作风转变。

三、充分发挥民心网作用,服务和推进纠风工作

(一)把受理纠风专项治理问题的举报和政风行风问题的投诉作为重点,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加大对群众诉求信息的研判力度,做好群众诉求信息的甄别,明确办理责任。要加大督办力度,对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实行二次督办,公开督办。加大公开通报的力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办理情况,表扬先进,促进问题解决。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对群众反映的共性、突出问题,集中研究,综合分析,制订措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分转和办理结果反馈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举报投诉办理流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民心网分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部门的责任,调动部门的积极性。继续扩大民心网联网工程,由县(区)部门向与群众联系更密切的街道、乡镇基层站所延伸,由公共企事业单位向群众诉求强烈的医院、学校延伸,为诉求群众更快、更多、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民心网复合媒体建设,使之成为纠风工作宣传阵地,引导民心向上,民意向善。进一步完善民心网网络媒体功能,增加其辐射能力。办好《民心》杂志,民心视频、民心城市频道和信息周刊,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民心网生成的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全省行风建设经验信息交流,使其更好地为纠风工作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范文第4篇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在对文化遗产资源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备的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和数据库;重要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基本排除,抢救一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文化遗产保护队伍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到2015年,初步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以政府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体制基本形成,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文化遗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二、加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一)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年抓好文物资源普查试点,三年内完成调查、登记工作,建立完整的文物资源档案和数据库。推进文物普查成果转化,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公布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建立档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完整性。

(二)制定科学的文物保护规划。根据文物资源状况,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改造、旅游发展等规划相衔接。要统筹安排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文物保护利用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禁止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破坏文化遗产。

(三)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的关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注重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基本建设工程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和拆除的应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并注意保存文物的历史信息,建立完备的文物档案。

(四)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按照全面保护、重点维修的原则,当前重点维修保护一批文化内涵丰富、利用潜力较大、急需抢救的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排除重大文物险情。规范文物维修工程的管理,完善工程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维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验收制度。实施文物维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文物维修保护项目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

(五)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工作。在推进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把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文化遗产作为城市化战略的重要内容。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启动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普查工作,重点是张家口、承德地区和太行山地区,摸清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底数。公布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积极指导和推动保护规划的落实,对历史民居、临街店铺及公共建筑进行保护性修复,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保护规划、随意建设等各种破坏行为,建立群众参与监督和跟踪检查制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六)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建设。积极发展博物馆事业,重点抓好*博物馆建设,到2010年,每个设区市都要建成一座功能完备的博物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鼓励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加强民族民俗类博物馆建设,抢救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和民间手工艺。改善博物馆陈列条件,充实、丰富、创新展览内容,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推出适应社会需求的陈列展览。提高博物馆服务水平,坚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减、免费开放,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七)强化馆藏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本地馆藏文物状况,建设设施完善、达到国家安全技术防范标准的文物库房,提高馆藏文物保管条件。规范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建立和完善保管制度,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立全省博物馆文物信息数据库,制定和完善保护措施。积极推广科学技术在馆藏文物研究、保护、展示等方面的应用,提高馆藏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

(八)加强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管理。依法实施文物流通市场行政许可,严格把握准入条件。加强文物流通领域的管理和执法检查,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取缔非法文物市场。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收藏行为。完善文物出入境鉴定审核工作,依法加强对文物销售、拍卖前的审核备案,严防珍贵文物流失。做好社会文物征集工作,补充藏品缺项。

三、努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一)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规划。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与发展,探索弘扬传统文化的有效措施,制定长远保护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以*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为抓手,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开展,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二)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确定一批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的项目,制定保护名录,并运用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和数据库。

(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按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审暂行办法》,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认定,建立省和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逐步形成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加大相关学科建设力度;对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制订专门保护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存。建立健全实物资料征集和保管制度,防止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展示和传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要重视建立以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采取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传习活动,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等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培训体系。

四、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政府行为,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文化遗产保护的近期、中远期目标及基本任务。为切实加强对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设区市、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及文化遗产较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切实把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遗产保护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文物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职责,落实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法规制度。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和审批建设工程时,应主动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涉及文物保护时应依法征得文物部门的批准。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要加强文物安全的综合治理,加大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力度。旅游、宗教等部门要依法合理有效地利用文物资源,确保不对文物造成损害。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实施意见范文第5篇

一、成立学校平安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教负责人严子坤兼任。

二、明确平安创建工作职责

1、组长尹*,负责学校平安创建的安排部署、指导并检查工作开展的进度,落实经费的需求。

2、副组长高*,督促并落实平安创建各项工作的完成。

3、a,全面负责庆寨点平安创建工作的落实及安排。

4、b,具体负责平安创建各环节工作的落实情况,搞好文明平安挂牌等工作。

5、c,具体分管学校安全、综治、后勤等平安创建工作。

6、d,具体负责职工文明、安全,做好防毒、反邪宣传教育,鼓励教职工家属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之列。

7、e、边成勇具体负责教育教学、教研师培、实验操作,药品使用处理,学校内外考试及试卷保密等涉及安全的工作。

8、f,负责学校综治、门卫、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并作好相关的检查记录。

9、g,具体负责平安创建软件工作整理归档入册工作。

10、全体班主任负责各班涉及学生及财产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做好学生的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接种等工作。

三、具体措施及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坚持以校长挂帅负总责,其他成员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平安建设作为本年度工作重点之一,切实抓紧实施,保障经费,同时列入全体教职工期末和年终考核奖惩之列,确定平安建设有序开展,迎接九月份省市验收为合格。

2、强化监督,落实各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台帐,制定相关预案,加强检查力度,确保制度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3、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氛围。通过学校广播、黑板报、墙报壁画,利用“五四”、“七一”的文娱汇演和师生演讲会,聘请公安干警来校进行法治、安全讲座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平安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师生认识,激发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活动的良好氛围。

4、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坚持开学、学期中和学期结束均会同上级职能部门,并组织学校相关人员对消防、校舍、住宿生、传染病、食品卫生、不稳定因素的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到位,制定出完善的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实施意见范文第6篇

为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现就规范村干部报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资发放对象

在编在职村干部

二、工资资金来源

市财政补助资金、村级三项资金以及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村干部报酬

(一)报酬结构

村干部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组成。基本报酬主要根据乡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确定;考核报酬根据乡党委、政府考核结果确定。

(二)报酬标准

1、村(责任区)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标准

村(责任区)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由基础工资、规模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和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构成。其中:

基础工资为每人每年4500元。

规模工资为人口1801以上2800元;人口1401-1800的2600元;1400人口以下2400元。

工龄工资为每年20元,按担任乡在编在职村干部之日起算。

职务工资以主持村(责任区)工作之日起算,任职5年以下的3500元,任职5年以上的3700元。

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村(责任区)集体负担80%,个人负担20%。

2、考核报酬

村(责任区)党组织书记考核报酬为10000元。

考核内容。乡党委、政府年初出台的五个文明建设考核奖惩办法及与各村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党委年终开展的民主测评得分。

考核办法。一是乡党委、政府组织考核小组,依据实绩对照乡五个文明建设考核内容进行逐项审计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考核结果占考核工资的90%。二是乡党委组织各村(责任区)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开展民主测评,测评得分折算考核工资的10%。

(三)其他村干部的报酬标准

主持工作的村(责任区)负责人工资参照村(责任区)党组织书记标准执行。其他在编在职村干部的报酬按照村(责任区)党组织书记报酬(剔除职务工资和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部分,工龄工资单独计算)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村委会主任的报酬年标准占村(责任区)党组织书记的85%;村(责任区)结报会计报酬年标准占村(责任区)党组织书记的80%;村级副职干部的报酬年标准占村(责任区)党组织书记的55%。

四、严肃工作纪律

实施意见范文第7篇

一、20*年主要工作

(一)县扶贫办认真学习贯彻县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县第十五届县人民政府召开第一次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及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新发[20*]11文件提出的学习提高、查摆问题、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的工作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一是制定实施意见,成立*扶贫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活动;二是结合单位和个人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查找单位和个人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结合部门职能,开展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何加于改进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座谈;四是始终坚持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贫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为主题来开展大讨论活动;五是认真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办党支部先后深入平掌乡、建兴乡、平甸乡、水塘镇调研,征求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20*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全面了解,参加座谈的乡村组干部群众达*余人次。

通过这次解放思想大讨论实践活动,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观念有了新的转变,对扶贫职能进行了一次再认识,对县情、乡情、村情以及民意的认识有了提高,用心学习,用心思考,用心干事的氛围逐步形成。

(二)做好新化乡新甸村市级标准化综合扶贫项目验收工作

20*年3月13日,市级标准化综合扶贫项目验收组赴*县新化乡新甸村进行检查验收。新化乡新甸村的标准化综合扶贫项目于20*年5月经市扶贫办批准实施,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万元;群众自筹(投工投劳折资)*万元。建设内容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科技培训等内容。具体包括村庄道路硬化*件6683m2;村组公路3千米;防洪沟渠*千米;科技文化活动室4所400m2;安居房*户;支砌挡墙*4m3;架设铁板桥*座;举办科技培训班15期*人次。整个项目工程于20*年6月开工,20*年12月竣工,完成总资*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万元,群众筹集*万元),完成计划数*万元的*。检查验收组通过实地检查验证、听取汇报、查阅项目建设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了整个项目建设情况,对新化乡党委、政府以及新甸村两委领导班子能够统一思想、步调一致、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强化监督,认真带领广大群众克服重重困难,按质、超额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表示赞赏,同意按合格工程项目通过验收。

(三)圆满完成20*年省市下达我县*个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工作,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万元(省级*万元、市级*万元)、群众投工投劳和自筹*万元(每个整村推进扶贫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万元),项目覆盖47个自然村2128户*人。

全县*个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共完成村庄道路*件*平方米,公厕*座230坑*平方米,支砌档墙4568立方米,修复村组公路*件*公里;架设人畜饮水钢管*4公里,建水池413立方米,新修三面光沟渠*件*2公里;架高压电1公里,变压器1台;新建安居房*户*平方米,改造安居房*户*平方米;建盖科技文化活动室47所*平方米,排水沟0*公里,垃圾投放坑*座,娱乐场所二块*平方米;种植经济作物*亩,养殖250头,举办科技培训185期*人(次)。

(四)实施20*年水塘镇革命老区标准化综合扶贫项目,项目覆盖水塘镇新寨村曼糯,腊哪,官护,杧木树*个小组、*户、*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万元、群众自筹(含投工投劳折资)*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科技培训等。现在整个项目工程已完工。

(五)抓好易地扶贫开发项目

20*年省级财政投入*万元、市级财政补助*万元资金,对我县戛洒镇戛洒村白糯格*户*人和扬武镇丕且莫村*户*人实施易地搬迁建设,此项目20*年批复,项目工程到20*年完工。现在两个易地搬迁点项目已完工,戛洒镇耀南村上下南恩完成房屋建设*户,建筑面积*平方米;架dn50引水管*米,安装入户主水管道;修复进村公路6公里,村庄道路硬化*平方米;建盖砖混结构的科技文化活动室2幢*平方米,种植甘蔗*亩,举办科技培训4期*人(次)。扬武镇丕且莫村完成房屋建设*户,建筑面积*平方米;架通人畜饮水管dn40mm*米、dn25mm*米,建水池*个80立方米;架设10kv线路*公里、220v/380v线路*公里,安装变压器1台;铺筑村庄道路主道宽3m长360m一条,宅前道宽*m长910m一条;建盖科技文化室1所*平方米,场地一块*平方米;举办科技培训4期*人次。

(六)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争取挂钩扶贫单位加大对贫困村的支持力度

我办加强与*家市级挂钩单位的联络工作,加强对县级*家挂钩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努力争取今年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村挂钩单位的支持,真正实现整村推进,一次脱贫的目标。据统计,20*年市县挂钩单位深入挂钩联系点指导人员共782人,其中:市级*人,县级*人;共争取各方资金*万元,其中:部门直接投入222万元,引进资金*万元,物资折款*万元;引进技术2项,资助学生*人,组织劳务输出*人次;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41期,培训人员达2184人。通过培训,多数受培训人员基本掌握了1-2门生产实用技术,使贫困村逐步实现了科技扶贫目标化、科技实施具体化、科技管理制度化、科技推广社会化。

(七)做好小额信贷扶贫工作

按照《玉溪市第二轮农村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玉妇联发[2004]6号)要求,我单位积极协助妇联做好20*年小额信贷扶贫工作。

(八)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

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培训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综合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我办积极与农业和社会保障部门合作,做好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今年把贫困地区的*名农村劳动力送到峨山县高级职业中学进行培训,并实现就业。

(九)抓好省级下达20*年建兴乡帽盒村帽盒革命老区开发建设项目,投入该项目财政资金*万元,工程正值建设中,年底前完工。

(十一)积极争取并组织实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目前,贫困村互助资金*万元已到位,试点项目已经启动。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贫困山区的基础设施得到加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山区经济、社会事业得到发展。二是贫困人口不断减少,农民收入逐步提高,基本温饱得到进一步巩固。三是实施扶贫项目,不仅加强贫困山区基础设施建设,体现了政府为人民办实事的思想宗旨,也加强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树立了党和政府的威望,提高和发挥了执政的能力作用。

三、主要做法

(一)各级领导重视是搞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前提。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我县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最好的发展时期。

(二)群众参与是搞好扶贫开发的关键。扶贫工作是进村入户的工作,建设主体和受益主体都是农民群众,如果没有群众的参与,扶贫项目不可能真正发挥效益。我县在扶贫工作中,非常重视群众参与这一关键问题,群众参与体现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项目建设前,召开群众会议,分析贫困原因,讨论决定建设内容;项目建设中,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建立后续管理办法,由群众管好用好扶贫项目,改变重建轻管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项目的效益。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是搞好扶贫工作的保证。在项目管理上,严格按照省、市批复项目建设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坚持项目到村到户,责任到人,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负领导责任;推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对项目计划安排、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不同阶段,采取公示公告方式,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项目建设验收制,项目完成后,实行乡镇初验、市县全面验收、省抽查验收;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云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扶贫资金报帐制,扶贫资金由县级财政扶贫专户拨付项目所在乡镇财政所。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扶贫攻坚任务艰巨。*是山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推进这些地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还十分艰巨,面临的困难很多。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地域面积广,村组分散,群众生产生活设施落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脆弱,特别是乡村、村组公路建设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三)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偏低。

近年来,各级十分重视农民素质培育工作,切实加大了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力度,也取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农民素质仍然偏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五、2009年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扶贫部门的安排部署,做到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相结合,围绕目标,瞄准对象,坚持方针,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实现突破。

(一)整村推进扶贫是新时期重要的扶贫方式,对有效消除贫困意义重大,明年计划实施*个整村推进扶贫项目。主要布局在水塘镇、建兴乡、平掌乡、腰街镇。

(二)组织实施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主要在水塘镇、建兴乡。

(三)实施稻田养鱼扶贫项目,该项目覆盖桂山镇、漠沙镇、建兴乡和平掌乡。

(四)完成小额信贷催收任务。

(五)进一步搞好挂钩扶贫单位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六)配合农业、社会保障等部门,搞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配合科技部门,搞好科技扶贫工作。

实施意见范文第8篇

一、认真制订和严格审批企业改制方案

(一)国有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认真制订,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否则不得实施改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须报同级政府批准;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有关审批的程序、权限、责任等制度;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就改制方案的审批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定价、转让价款、落实债权、职工安置方案等重要资料建立档管理制度,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二)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78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68号)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在采用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受让方时,应履行必要的专家评审程序。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拟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且职工(包括管理层)不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可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授权该企业法律顾问出具。

二、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四)企业改制要按照有关规定清产核资,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有关账务;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企业实施改制仅涉及引入非国有投资者少量投资,且企业国有控股地位不发生改变并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不进行清产核资。

(五)企业改制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单位选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聘请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审计与资产评估。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缴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同意,作为改制企业国有权益;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改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得的股利补足。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净资产变化,应由改制前企业的各产权持有单位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抵补。

(六)财务审计应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其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必须由会计师事各所逐笔逐项审核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审计报告一并提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作为改制方案依据,其中不合理的减值准备应予调整。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凡影响国有产权转让价或折股价的,该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交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负责处理,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采取清理追缴等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资产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与其他股东协商处理;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在改制前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应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七)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土地确权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手续。

(八)企业改制涉及探矿权、采矿权有关事项的,依照有关法律以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197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6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改制必须由国土资源部门明确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置方式,但不得单独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涉及由国家出资形式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处置审批手续。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经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采矿权评估结果报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并纳入企业整体资产中,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商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后处置;没有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若需使用的,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计算标准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非国有投资者以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评估作价参与企业改制,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非国有投资者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对双方进入改制企业的资产按同一基准日进行评估;若一方资产已经评估,可由另一方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九)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落实债务、产权交易等过程中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必须暂停改制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维护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应当向广大职工群众讲清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改制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企业的发展思路。在改制方案制订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争取广大职工群众对改制的理解和支持。

(十一)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和产权持有单位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公布。

(十二)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十三)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

(十四)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四、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

(十五)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对管理层实施的奖励股权或股票期权)。为探索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

(十六)凡经审计认定对改制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的;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值以及国有产权折股价的;违反规定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重大事项的;无法提供持股资金来源合法相关证明的,均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股权。

(十七)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有企业改制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准确执行改制政策。

五、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十八)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通过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和收购资产按国家其他规定执行。

(十九)下列情况须执行国办发〔*〕96号、国办发〔*〕60号文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下同)增量引入非国有投资,或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其非货币资产出资与非国有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因此安排原企业部分职工在新公司就业的。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现金出资与非国有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因此安排原企业部分职工在新公司就业的,执行国办发〔*〕96号、国办发〔*)60号文件除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定价程序以外的其他各项规定。

(二十)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与非国有投资者组建股份制企业,应签订合同、协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进入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需要在改制后履行的合同、协议,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负责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条款执行到位。